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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执行机制,让正义早一点到来
  (10-03-19)
 

2010311日,当申请人李某接到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的电话通知时,一时激动得泣不成声,只是连声地表示感谢。她期待这一天已经太久了,她太需要这笔钱了!还是在20091月,李某的丈夫受雇于邻村小包工头张某为房主张某翻盖房屋,因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在外墙贴瓷砖时不慎摔落下来,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丈夫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丈夫的突然逝去给这个原本平静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儿子还小,正读高中,还需要自己抚养;家中八十多岁的老母已经瘫痪在床多年,常年离不开人照料。一想到这些,李某就觉得天昏地暗,心力交瘁。不得已,李某只好拿起法律武器向包工头和房主要求赔偿。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在20091210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包工头支付给李某及其儿子、母亲人民币81770.48元,房主张某支付给李某及其儿子、母亲人民币42674.7元;包工头张某承担案件受理费3112.8元,房主张某承担案件受理费2334.6元,包工头张某与房主张某互负连带责任。然而,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并没有按判决主动履行义务,2010222日,别无他法的李某只好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向黄岩区人民法院申请两强制执行。只是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申请执行后仅仅过了17天,黄岩区人民法院就已经将执行款十多万元全部执行到位,一直被阴霾笼罩的李某的脸上终于现出了一丝希望的曙光。

这一案件能够以这么快的速度执行完毕,主要得益于黄岩区人民法院于20102月份开始的执行机制改革。一直以来,“执行难”都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顽症。判决的内容得不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就成了一纸空文,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法律的权威就会受到极大的损害。“执行难”不仅是对正常法治秩序的破坏,也是造成当事人不断上访、缠访的重要原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障碍。为了化解“执行难”这一顽症,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黄岩区人民法院经集体研究并借鉴其他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于20102月推出了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措施。新的工作机制改变了以往案件由一名法官“一包到底”的工作模式,采取了财产处置职能与查控职能相对分离的模式。新的工作模式下,执行机构内部分为两个主要部门:执行实施组和综合科,在综合科内部分别设立财产查控组和异议审查组,负责所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财产线索的查询、控制工作,受理审查当事人的执行异议等。执行实施组则负责对财产采取实体性处分措施、促使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以及对被执行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等。

执行工作贵在高效。如果将所有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工作交由专人负责,则执行人员可以在每天收案以后立刻对被执行人员的财产进行查询、控制,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也使得法院有限的执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大提高。在李某及其儿子、母亲申请对包工头及房主强制执行一案中,综合科查询人员在收案后立即进行了查询,不到5天的时间内查明被执行人张荣华在建设银行江西省万载县支行有30多万元的存款。兵贵神速,承办人员得知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支持。38日,承办人员不远千里赶赴江西万省载县;次日即对被执行人房主张某华银行账户的存款十多万元进行了扣划,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十七天执毕一个案件,不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给了一个处于绝境中的家庭以新的希望,也使我们看到了新执行机制的优越性。实践证明,化解“执行难”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要心中怀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进取,不断创新,就一定能冲破“执行难”的牢笼!(丁毅诚)